申請養老簽證 Non”O-A” ( 凡年滿 50 歲以上之台灣地區人民或領有台灣地區外僑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士、欲
申請入境泰國停留不超過一年可以進入多次簽證有效期一年者)
1. 須本人親來
2. 一年半以上有效期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3.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三份或台灣地區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三份
4.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三張 ( 六個月內 )
5. 申請人填寫三份申請簽證表格
6. 個人簡歷表一份
7. 台灣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8. 台灣的醫院體檢表正本(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9. 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 ( 須更新至申請
日前一日, 且存款金額不低於泰銖800,000銖或收入證明正本其每月收入
不低於65,000銖或存款加上年收入總合不低於800,000銖 )
10. 禁止在泰國工作
11. 簽證費 5,600 元
12. 申請人欲申請該配偶至泰一同居住者,如該配偶未能符合本 “Non O-A” 簽證之條件者須加附結婚證書
正影本(配偶可提出申請 “Non-O” 簽證)
請注意 1.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2.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3.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
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4.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5.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6. h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7.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12. 入境泰國後請注意下列事項:入境滿三個月及到期前每三個月、須向當地移民局或居留地區警察局
報備,請填妥申請表格、附上護照影本及最近一次入境簽證及入境章影本,若為第二次以上之報備
須附前一次之報備回條、於到期前七日內以回執掛號寄至移民局並附上回郵信封,居留滿一年欲
延期續居留者,請向泰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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