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言人塔納功15曰指出,內政部最近出台新法規,允許外籍人士在泰國購買土地,該法規並非 開放外籍人士在泰國隨意購買土地或開發地產,因附明確的條件必須至少在泰國居留3年以上,帶入至少4000萬銖的投資或責老 金,而且只能購買持有的土地不超過1萊,只能用作住宅,不能用於其他的用途。
塔納功指出,內政部最近出台規定首次允許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在泰國買土地,該規定將於9月開始生效,在這之前將由內政 部土地廳出台具體的管理規則。而該內政部法規的領行目的是為了吸引投資資金,明確規定4類目標群,包括:富裕與高度安定人士、退休養老的富裕人士、在泰國長期工作商務人士、高深技能専業人士。政府為了吸引以上4類外籍人士在泰國定居和長 期工作或責老,對泰國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他說,能獲得以上買地資格的外籍人士,必須先具備內政部規定的資質,符合「高潛力人士」的判定標準,在泰國持續居留和持 續投資不少於3年,帶進投資金額不少於4000萬銖,而且在官方要求的產業或行業基金投資。獲準購買土地之後,一個人在自己 名下持有地產最多不超過1萊(1600平方米),而且只能作為居住的場所。
塔納功表示,政府定下目標要在2022-2026年的未來5年時間內吸引到100萬名富裕的外籍人士在泰國長期居留與投資,按照該 政策,應該能為泰經済系統注入1兆銖的消費資金,而且帶動投資増長8000億銖’増加稅收達2700億銖,還能為泰通居民帯 來更多的就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