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府公報16日公布關於「合約委員會」的一項新法規,規定房屋出租行業從業者最多只能提前收取一個月的租金,該法規將從今年5月起生效,覆蓋的租屋為5個單元以上的放租事業,包括房屋、房間和公寓的放租事業,但不包括學生宿舍或者酒店房間。
該項公告法規被列入本月16日政府公報第12頁內容,由國家合約委員會依法將租屋列入「合約內容管制」業務,即出租方和租戶之間必須使標準版本的租約,租約內容必須符合該公告規定的一系列原則,而且出租行為必須簽定租約。其主要的新規定包括,出租方向租戶提前收取房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出租方收取了「押金」(保證金),則必須在租約到期後7天內將保證金退回給租戶,如果租戶沒有對租屋造成任何損失。
此外,該部新法規還規定,房東向租戶收取水電費,不得超過自來水局或電力局規定水電費價格。
資料來源:泰國世界日報
泰國聖叡地產有限公司 SUNRAY ASSOCIATES CO., LTD
泰國房地產專業投資團隊,在泰國當地深耕累積豐富的成功經驗,同時提供泰國不動產諮詢、預約看屋、代租代管代售及清潔維護等一條龍服務。無論您是要置產投資或買房自住,我們團隊都能給您非常多的建議。
泰國聖叡地產有限公司隨時提供最優質服務,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如您有泰國房地產上的任何問題,請不要猶疑!請直撥……諮詢專線:
泰國+66(0)91-017-7578
LINE/微信WeChat ID:SRASSET
WhatsApp:+886-955-303-256
E-mail:Info@srasset.com
我們總能依照您的需求,提供您最適合您的投資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