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泰國購買公寓時的付款提示
根據1991年的公寓法規定,非泰國居民之外國人購買公寓單位時,必須從海外匯入購買該公寓單位的款項。這表示全部的款項必須以“外匯”的形式匯至泰國。收款銀行將出具“外匯交易”證明,此證明在進行註冊公寓所有權時將提交給國家土地部門。
每一次匯款時,收款銀行只對超過50,000美元的金額提供“外匯交易”證明。如金額少於50,000美元,銀行將出具信用票據,這些票據和銀行的確認信函於進行登記公寓單位所有權時將提交給國家土地部門。
如果您在泰國沒有銀行賬戶,您可將匯款直接匯入開發商的賬戶中。在此情況下,開發商作為收款人將代表買方從銀行取得“外匯交易”證明,開發商將保留所有的證明文件或信用票據直到公寓單位所有權的轉讓日為止,如果買方希望保留這些文件,可以向開發商提出要求。
如果您在泰國已有銀行賬戶,該程序是相同的,但您將作為收款人,所以您必須自行取得銀行的“外匯交易”證明。
匯款程序
1. 請將您的支付款項匯至以下的賬戶
銀行賬戶名稱:
銀行名稱:
分行:
銀行地址:
銀行賬戶號碼:
SWIFT CODE:
2. 為取得“外匯交易”證明請確保您已按照以下的指示
2.1 匯款人和買主姓名必須相同(如同在銷售和購買同意書中的指示),請填寫匯款人和收款人的全名和地址。如果買方有二個名字,支付款項必須從聯名的銀行賬戶中匯出。
2.2 支付款項必須以外匯的形式匯入,在匯入前不可轉換成泰銖,轉換成泰銖的手續將由收款銀行完成。
2.3 請在匯款指示中說明匯款目的為“購買XXXXXX公寓單位”
( To purchase a condominium at XXXXX for Miss/Mr.xxx ) ,請使用上面確切的字詞以避免土地部門的任何誤解。例如:“apartment”這個字為在其他國家經常使用的術語,與“condominium”這個字的意思有所不同。
2.4 於每次支付款項時,請包含海外和收款銀行的手續費。
例: 分期付款第一期1,500,000 泰銖
假設銀行手續費為200美元8,000 泰銖
總額1,508,000 泰銖
假設匯率為40泰銖﹦1美元
匯款總額應為37,700 美元
3. 匯款通知單 ( Debit advice )
每次將支付款項匯出後,請將匯款通知單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開發商的銷售辦事處,以便記錄。
開發商將幫助您跟踪款項,以及能將付款收據即時的發送給您。
4. 付款調整
對於每次的支付款項在兌換成泰銖後,可能造成金額過剩或不足的情況。因此,所有的支付款項將於登記公寓單位所有權時,做最後的收支平衡。
5. 轉讓所有權
於轉讓所有權之前,開發商必須告知買方相關應付的金額,包括最後的支付金額(經調整後) 、匯款費用、公共區域的管理費、電錶押金、償債基金、支付方式和收件人姓名。最後的付款必須以銀行本票(Cashier cheque)的方式支付,此支票將於所有權轉讓之日與公寓單位地契相交換。
我們建議您在泰國當地銀行設立一個銀行賬戶,以便簽發銀行本票。
我們希望以上的信息能夠對您提供相應的信息。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不要遲疑!請馬上和我們聯絡,我們將很樂意為您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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